“安全生产”的前世今生

2023-11-01 16:26

“安全生产”的前世今生

——昆山工厂

世界安全生产在每年的4月28日纪念死亡和受伤的工人。安全生产一直都是一个大问题,在工业化不断生产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从本质上说,安全生产问题是工业化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从历史上来看,工业化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状况,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此种生产方式给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带来的伤害(后世概括为死亡、受伤和职业病三类)是其带来的影响巨大的副产品。

1802年英国《学徒工道德与健康法》

该法可以说开创了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历史。从此开始由法律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对劳动者群体进行特殊?;?,现代意义的劳动者权利由此肇始。

18世纪有人提议将年龄偏大的教会收留的孤儿送进大型棉纺厂做学徒工,以解决教会的不堪重负。由于资本的贪婪,使这种尝试遭遇了更大的失败:学徒工这个由政府承担着责任的特殊劳动者群体遭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引起了社会公愤。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等有良知人士经过数十年努力,英国议会于1802年颁行《学徒工道德与健康法》为接受学徒工的雇主用成文法规定其?;に墙】档囊逦瘢⑴湟灾伟卜ü偈凳└梅ā8梅袅硕岳投呓】当;ず臀涮厣枞ɡ睦?。

19世纪末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创立

在劳动法创立和成熟之前,劳动关系一直被视为一般民事关系,适用民法。雇佣双方可以就劳动过程的所有事项由契约约定,在劳动伤害方面甚至可以用生死合同为雇主免责。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有关工亡、工伤的诉讼判决适用过错原则。由于雇主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位势,同时也因为生产过程的复杂,判定过错的技术难度极大,致使劳动者在这类诉讼中几无胜算,造成实质性的社会不公。为解决此种问题,德国1872颁行《国家责任法》英国1880年颁行《雇主责任法》均在工伤领域废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改采无过错责任原则。1883年,德国创立了工伤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经完善,并在世界范围推广,形成了当代强制实施、全部由雇主承担保险费用的通用工伤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初衷。

“安全生产”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努力,工业化国家在诸如矿山等传统行业的群死群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进入20世纪特别是二次大战后,新技术的应用产生了一大批新兴的行业,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涌现使生产过程空前繁复,致害因素极剧增加,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更成为社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为应对此种问题,美国会于1970年颁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可以说是人类的第一部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该法确立了一系列雇主?;だ投踩】稻咛逡逦?,如果违反将遭受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违反法律及相关技术标准而造成雇员伤亡,还面临刑事追究。

我国安全生产的演变

对于中国来说,工业化是泊来品,安全生产与之相附随。中国的工业化之路曲折而漫长,但真正自觉地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应该是20世纪下半叶以后的。由于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安全生产一直是要重点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由于对“安全生产”认识及体制的变化,其从内容到形式也都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

1949-1998年的“安全生产”

建国后开启的大规模工业化运动,随即遭遇了安全生产问题。毛泽东主席曾对“安全生产”作出了严格而又准确的定义,由此指引了中国安全生产半个世纪。1952年,毛泽东主席在时任劳动部长李立三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报告上批示到:“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前已述及,工业化国家经过了近200年的探求,于20世纪70年代,才将“安全生产”界限予以明确,毛泽东同志比它们提前了至少20年,对其内涵和外延给予准确界定。


1998-2000年

这一时期虽短暂,但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影响。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和卫生分离前者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逻辑,并入管生产的国家经贸委,后者作为五大卫生之一划归卫生部。作为生产活动中危险性最高的特种设备移交给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管理。显然,无论是作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利,还是工作场所全面安全的人、机、环的整体性都遭到了破坏。

2000年至今

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实现了1998年的构想,工业部门彻底完成历史使命。由于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等原因,单一化只注重安全的职能从经贸委相对独立出来,在其下组建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头年率先命名的国家煤监局合署办公。2003年,国家安监局改委管为直属国务院;2005年,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由副部级变为正部级,成为当今世界历史上管理安全生产规格最高的政府机构。

2002年,由卫生部起草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局起草的《安全生产法》同年实施,形成了毛泽东同志定义的“安全生产”领域“两法并立、分割监管”的格局,造成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从体制到法律的彻底分离。

2005年,安监总局组建时在协调司内加挂名称存疑的“职业安全健康司”牌子(指用职业安全健康替代职业卫生世人不解),职能定位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2010年,在部门职能再次调整中,将职业病防治中的“防”(事实上就是严格意义的职业卫生)整体由卫计委划转安监总局,并使“职业安全健康司”成为独立建制。由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似又统一于一个部门,“安全生产”又恢复了其完整性。

在此期间,还有两方面事情,对“安全生产”带来更为实质的影响。一方面,借助泛化安全生产概念,将其外延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则是介入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这两方面,在200多年世界安全生产的历史上,在所有的工业化国家中,可以说是无出其右者。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だ投叩陌踩⒔】岛凸也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